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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实务】最全的投资韩国指南(二)

来源:admin 2019-03-04 14:18:06 浏览量:

消息来源:中国贸促    编辑:招商联络部  张胜男

 

“中国贸促”前日推出了韩国投资指南(一),介绍了韩国的总体投资环境和投资促进政策。小伙伴们可能有疑问,那到底在韩投资中企有哪些融资方式和投资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在韩注册公司呢?别急,“中国贸促”今日就为大家一一解答,绝对干货奉上!

 

 

三、中资企业在韩融资

在韩中资企业目前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一般的银行贷款中韩银行均可办理,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可以向韩国信用保证基金(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韩国全国性信用保证机构)申请贷款,或通过韩国贸易保险公社(KSure,由韩国政府经营,提供进出口保险产品,旨在促进韩国的国际贸易)进行增信。但韩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管控严格,对于信用等级评级较低的外资企业往往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固定资产担保或保函,贷款门槛较高,贷款利息也较高。

中国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均在韩国设有分行,为中国在韩国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少数中资企业在韩国有直接融资行为,如韩国交易所目前有近三十家中国企业的股票挂牌交易,但证券市场的门槛和要求都相对较高。

此外,在韩国中资银行针对中资企业提供一系列特色融资产品,比较常见的有内保外贷、内存外贷。即当境内公司在韩投资子公司时,由境内银行提供对外担保,在韩中资银行给境内公司在韩子公司发放相应贷款。该中国企业需在境内提供存单质押或由境内银行进行担保。贷款类型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设施贷款、项目贷款、股本贷款等。

四、如何在韩国注册公司

韩国最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股东与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独立,股东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一)设立公司基本流程

 

(1)确定公司名称

与我国类似,在韩注册公司之前也应该进行名称核准。韩国公司名称只能是韩文或者阿拉伯数字,建议最好提前准备2-3个名称。公司名称由韩国最高法院核准,并颁发名称核准证书。

 

(2)通过外资项目批准

根据韩国政府要求,外资在投入韩国某项目之前,应得到韩国战略财政部(Ministryof Strategy and Finance)的批准。

 

(3)确定公司办公地点

为了确认公司的地址,提前租赁好办公室。但租赁之前要确认拟经营的项目与该房屋性质是否相符,因为韩国有些营业资质需要租赁特定的建筑。

 

(4)确定公司注册资金

理论上在韩国设立企业没有资本金的要求,可以是100韩元,也可以是100亿韩元,但部分特殊行业对注册资本金有硬性要求。

 

(5)确定公司成员

公司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股东和1名董事,对国籍无限制。

 

(6)公司注册

通过名称核准和项目批准后,投资人应将已签字的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声明等材料,递交至地区法院的商业注册办公室,申请公司注册登记。

 

(7)办理税号,取得营业执照

该业务由地方税务办公室受理。

 

(二)设立公司所需费用

在韩国设立公司需要交纳一定的强制性税金,根据注册资金的不同,需要交纳的金额也有所不同。详见下图列表:

资本金(韩元)

税金(韩元)

1亿以下

1,486,000

1亿

1,630,000

2亿

3,070,000

3亿

4,510,000

4亿

5,950,000

5亿

7,390,000

五、在韩纠纷解决

(一)普通商业纠纷

在韩国如发生商业纠纷问题,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传统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停、仲裁、诉讼等。此外,KOTRAOmbusman(外国投资者纠纷协调官)以及部分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可为当事人提供协商场所,还可采取兼有协商、调停和仲裁方式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

 

(二)行政纠纷

投资者如对政府行政行为或决定不满,可提出行政复议(韩国称为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前者的受理机关为各部委或地方政府的行政审判委员会或者国务总理办公室,是行政机构自我纠正不当行政处理结果的程序;后者的受理机构是法院,是依靠司法机构针对不当行政处理获得救济的渠道。

如前所述,中国投资者受中韩投资保护协定的保护,其中第九条规定了投资者与韩国政府解决纠纷的办法,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相关投资争议,投资者可以选择到投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进行国际仲裁(前提是投资者在提出诉讼或仲裁4个月内用尽韩国国内救济手段)。

 

(三)仲裁

众所周知,仲裁不同于诉讼,具有一次终局的特点,节省时间等成本。但选择仲裁方式后,一般不能同时选择诉讼等解决方法。投资者在与有关合作者签署商业合作合同时,如愿使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可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具体细节,既可以选择在韩国仲裁,也可以选择在中国或第三国仲裁。如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建议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如果中国投资者与韩国政府就投资事宜发生了争端,中国投资者受中韩投资保护协定的保护,其中第九条规定了投资者与韩国政府解决纠纷的办法,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相关投资争议,投资者可以选择到投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进行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时,根据投资者的选择,争议将被提交到依据1965年3月18日在华盛顿签署的《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或者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者经双方同意的任何别的仲裁规则设立的专设仲裁庭。

韩国政府可以要求相关的投资者在提交到国际仲裁之前用尽韩国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国内行政复议程序,包括要求提交文件的时间,国内的行政复议程序从复议申请被提交之日起算不超过4个月。投资者可以在上述4个月的谈判或协商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四)适用法律

关于中国投资者与韩国合作方签署的合同适用何国法律问题,目前依据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的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的法律,是解决双方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如果韩国的强制性法律或规定与当事人合同中选择的法律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韩国法律。建议当事人在签署有关合同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意见,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六、注意事项

1、韩国虽采取鼓励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但也存在一定的投资壁垒,如在一些行业中限制外商持股比例(一般50%以下);政府对外资的优惠政策(税收、土地价格等)仅限于高技术产业及入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自由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且设定门槛,如单个生产性企业投资额至少3000万美元以上,雇用当地员工至少300人以上等。

2、以“资质”等限制外国企业进入韩国工程承包市场及相关领域。韩国承包工程市场虽然对世界其他国家开放,但仅限于资质放开,且有业绩要求。由于中国未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无法参加韩政府招标。加之当地融资等原因,国外工程承包公司很难进人韩国承包工程市场。

 

3、规定外企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须经当地相关部门考核认证,除许可渠道外不许雇用外国工人,外资企业和中国公司设立代表处获得工作签证较难。

 

4、韩国政府对外籍劳工来韩国工作控制十分严格,采用配额管理制度,每年由政府根据就业形势和企业需求情况确定配额。这项制度给对韩投资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带来较大影响。2015年,韩国劳动部公布的外籍劳工配额为5.5万人,分配给中方的配额仅数千人。目前,中国在韩国部分企业希望雇用中方劳工,但受上述名额眼制无法雇佣。

 

5、要重视韩国工会的作用。韩国工会是劳资谈判中劳方的代表,代表劳方向资方争取工资、福利和劳动条件等,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企业的决策。

 

6、韩国《反垄断和公平交易法》等法律对于垄断性商业行为(如价格同盟)、内部交易、对特定关系人的照顾等不公正贸易行为惩罚严厉,需要引起中资企业的重视。如该法第五章第23条第7款规定:禁止通过提供贷款、预付款等金钱、人力、不动产、有价证券、商品、劳务、无形财产或以更加有利的条件,进行商业交易支持特殊关系人或其他公司;禁止不与更有竞争力的公司交易,而是通过与该业务并无直接关系的特殊关系人或特殊关系公司中介进行交易,禁止向关系人不当输送利益。

对于上述不公正行为,公正交易委员会可要求当事者改正并防止再犯,并处以其销售额5%以内的罚款,如无销售额则处以20亿韩元以内的罚款。

 

7、韩国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为了保护本国市场,韩国政府采取了一些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进人本国市场的措施。例如,目前韩国征收进口调节关税和实施配额关税的大部分农产品和轻工产品中,多是从中国进口的商品,许多中国商品因高关税很难向韩国出口。在中韩自贸协定签署后,非关税壁垒将成为贸易的主要障碍。

目前,受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中国商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及医药原料等,主要反映在检验检疫、招标程序、技术标准等方面。

 

8、韩国法律对于商业贿赂查处严格,中资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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