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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损理算

海损理算

(中国贸促会理算中心山东办事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于1969年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的批准,在国务院备案正式成立,是目前中国唯一的海损理算专业机构。中国贸促会理算处于1975年1月制定并颁布了《北京理算规则》,作为中国海商法协会的团体会员和欧洲国际海损理算师协会的团体会员,理算处参与了国际组织对《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修订工作。同时,理算处以国内专业海损理算机构的身份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共同海损章节的起草工作。四十多年来,理算处与国际理算机构和海损理算师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国内外航运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为了建立我国相应的行业规范、理算业务理论及实务研究、海损理算师考核评审等机制,海损理算处成立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委员会,发展了我国航运界、保险界、贸易界及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士作为委员。
   2008年,理算处同时使用中国贸促会理算中心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为了方便沿江沿海的船舶受损人在海损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委托理算机构介入早期的事故处理,理算中心先后在上海和天津设立了理算中心,在全国设立了14家办事处,2011年7月“中国贸促会理算中心山东办事处”落户烟台,为我市航运事业的发展构建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海损理算处为中外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1、为船东和其他有关方提供处理海损事故的意见;
    2、 协助船东向货方等关系方收取共同海损担保和救助担保;
    3、协助船东准备和收集理算所需的各种文件和帐单;
    4、 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编制共同海损理算报告;
    5、协助船东向货方等有关方收取共同海损分摊金额;
    6、与理算处在国外的通讯代理,合作处理海损事故,联合编制共同海损理算报告;
    7、根据保险单中的有关条款编制单独海损理算报告,供船东与其保险人结算,解决赔偿事宜;
    8、 协助有关方审核非由海损理算处/理算中心编制的海损理算报告;
    9、 协助有关方准备索赔清单、有关文件和帐单;
    10、协助有关部门和有关方审核其他方的索赔文件和帐单;
    11、进行非海上财产损失评估、定损及理算;
    12、海事技术及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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